【冷血台股】台積電2020年7月8日大買綠電帶動太陽能股起漲是長期轉折?

日期:20200721(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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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一則留言詢問為什麼近期太陽能股在大漲,例如達能(3686)自7月9日開始連續拉了四根跳空漲停,這主要是7月8日台積電與風電大廠沃旭能源承購了彰化的離岸風廠920MW的發電量,這是20年且是全球再生能源最大的購電合約,且價格固定,2025年後離岸風電就要開始商轉,但在我眼裡看起來這比較像是台積電與政府示好的一個動作。

因為以目前再生能源的價格來看,使用離岸風電是一個非常不划算的投資,但台積電買進的價格可能因為有一定的規模並不貴,沃旭是以每度電2.5480元及每度電2.5481元獲配在大彰化西南第二階段337.1MW容量,以及大彰化西北582.9MW容量,這價格低於台電的平均售電價格,賣給台積電雖然沒有公布價格,但我的估計絕對不會超過3元。

這樣的交易可以滿足台積電對政府的交代,另外一方面滿足ESG的企業社會責任等評比,但沃旭在台灣的發電成本如果以2.5元左右的價格真的能賺錢嗎? 這一件事情真的讓我打上一個極大的問號,目前台電的風力發電之所以做到2元上下,主要是非離岸風電,離岸風電即便有政府強力的擔保與政策做護航。

但問題是依照我做生意的習慣,當廠商低價搶標時,他圖的就是未來的耗材費用與綁約,以韓國三星來說,他非常喜歡在搶標時用低價,但未來維護時因為設備相關他都用特殊規格綁定,導致低價搶到標後,後續維護要花費大量的金額,這種手法在很多公司也都看的到,或者他們原本市場定位與設計就有這樣的困擾,例如TESLA、GOGORO等,而蘋果原本也是這樣,但消費者可以很容易的找到副廠零件去修理等等,但越是大規模的政府標案而非民間日常用品就越容易有這種問題。

但政府又沒有能力區估算2.5元搶標這件事情到底是不是可以賺錢的?
如果沃旭無法用2.5元賺錢,那不禁要問,他圖的是什麼 ?
是亞洲離岸風廠的經驗,未來要在其他國家賺錢 ?
還是別的用途,如果無法評估廠商是否可以賺錢 ,單純就因為想要廢核就讓能源政策大轉彎,那這樣比起已經用了幾十年的核能以及不斷進化的核能廠和核廢料半衰期大幅降低與可回收再發電的新一代核能廠卻廢而不用才是最大的問題,

現在我們一般看這檔股票的漲勢有沒有兇猛我會用一個很簡單的看法,假設現在股價除以3月19日左右低點的數值是2,表示上漲超過一倍了,這股票這一波就屬於強勢股。

達能(3686),達能來看顯然超過這個水準。


茂迪(6244)也顯然超過這個水準。


聯合再生(3576)也是這樣。


但特別注意,他們都是10元以下的水餃股,市值很小,自然更容易炒作價格,但未必有基本面的因素,聯合再生今年的營收狀況雖然6月份創下今年最佳,但與去年營收比起來今天也幾乎都是30%以上的衰退,茂迪更是都在3億左右的營收水準而已,達能一個月更是只有6百萬左右的業績,比起去年都還有8百萬和1千萬左右的水準等於只剩下6成左右的營收

即便台積電買下風電後帶動整個再生能源的信心,但風電並不代表會買太陽能,能源產業以台灣來說是高度強調空氣汙染的去化,但不是只有去化空氣汙染就好,因為製造業與半導體產業需要大量的便宜的電力,重點不只是便宜,還要大量,這些太陽能與風電,受限於台灣的地價昂貴,離岸有颱風等天氣因素,加上無法大量的填補這些核能廠的電力缺口,外加現在動輒20年的風力發電合約,現在一任總統任期不過4年,等於一口氣要未來五任總統和立委去承受現在的政策,2013年台灣著名的核能流言終結者這個網站成立,網址如下:

http://nuclearmb.org/


網站最重要的精神就是以科學與專業精神來打破對核能的迷思。
事實上整個最重要的北台灣核一廠和核二廠就坐落在新北市,核一廠在石門,核二廠在萬里,歷經921等高強度的地震,輻射都始終沒有外洩,等於最老最舊的核能廠都在北台灣,反而最新的核三廠在屏東恆春。

當年反核這件事情連向來訴求理性問政的黃國昌都難以逃過核能的迷信。
https://www.facebook.com/hyuui/posts/10207522072945931

最近國民法官法在立法院吵得沸沸揚揚,他的原意是讓人民參與審判避免法官是恐龍法官,

怎樣的法官是恐龍法官?

犯罪行為要經過很多科學證據的驗證,為什麼有蘇建和、盧正、徐自強這些冤案 ?

以徐自強的案子來說,他被指控強盜殺人,問題是死者的被殺害的時間,徐自強被監視器錄下根本不在案發地而遠在桃園,這有強大且確實的科學證據,但法官寧可相信嫌犯的口供卻不願意相信科學證據 ? 導致浪費龐大的司法資源,當年的承審法官是恐龍法官嗎?

這還要看當年的心證是怎麼形成的?
但人民沒有法學素養,沒有很多基本的基本原則,例如無罪推定原則。

假設一男一女躺在房間裡面,全身脫光光,我們第一個直覺就會是這是一對狗男女。
但這有可能是一對夫妻因為天氣太熱飯店冷氣壞了,或者是一對兄妹,他們從小就喜歡脫衣服睡覺也不在意男女的問題,或許你會說這與正常人的生活經驗脫離太遠,這兄妹有姦情,但在法律的角度,必須要嚴謹的找出證據來證明,而不是用經驗法則說有就是有。

經驗法則在很多犯罪行為上是不適用的,畢竟這個世界千奇百怪的人太多,但法律往往寫得很含糊,比如證券交易法就有不得連續高價買進股票,但問題怎樣算連續? 怎樣算高價? 常常我在跟一些律師朋友討論是,司法界的慣例都是看過去的判例或者司法解釋等等,問題是解釋是人寫的,他沒有一個明確的數據與可量化的標準。

三天算連續嗎? 用漲停板買股票算高價嗎? 如果我用漲停板買股票是違法的,那為什麼一開始政府要允許人民可以掛市價漲停去買,就規定只能用大於1%的價格去買就好,券商規定單一自然人一天只能連續買進三筆這樣就好,再從自由市場機制的角度看,股票市場有合一這種一毛錢都沒賺股價可以400多元的股票,也有本益比超低的股票,要怎麼買賣是投資人自己要負擔的責任,除非公司財務報表造假,或是散布不實消息,否則一檔股票應該值多少都是個人的心證,像合一可能要100元才會吸引我買進,但很多人可能覺得150就非常低價了。

很多政策的決策與法律的審判,都必須每一道程序層層的簡化設計與讓使用者理解他的用意,最先進的北歐國家芬蘭也是使用核能並妥善的置放核廢料。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90606-taiwan-pts-finland-nuclear/

實際上2018年的縣市長大選。

就已經廢除了廢除電業法95條第1項的以核養綠項目的通過,表示台灣公投結果是贊成核能的沿用,顯見當時多數人認同若無核電會電力將會不足,比起空汙,核能是更好的選擇,基載用電中就只有核能、火力、天然氣可以穩定的發電,扣除火力後,只剩下核能與天然氣,天然氣沒有核廢料又環保的特性成為首選,但與新加波不同的是燃氣雖然環保又可以做為基載用電,但安全儲存的用量很少,加上如果戰爭時會導致能源瞬間不足。

所以過去為什麼台電的規畫都是以火力+天然氣+核能 33%這樣的長期能源規劃去發展,就是其各有優缺點對整個能源規劃是最為有利,但無奈誰執政就誰被批評的民粹主義,導致很多政策失去空間,因為我討厭國民黨,我就批評國民黨做的任何事情都是錯的,我討厭民進黨,我就批評民進黨做的任何事情都是錯的,在這種不理性下,也就沒有什麼長期發展可言了。

太陽能股其經濟本質上遇到最大的問題還是中國大陸的太陽能成本降低的太過快速,很多原本歐美大廠也都紛紛退出這個紅海市場,長期來看,和今年營收完全看不到體制的重大轉變,他的上漲就是資金過剩的價格現象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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