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質財經】20241227(五)-川普要求美國最高法院暫時停止TikTok的禁令,攔截最高法院有機會成功嗎?

作者:納蘭雪敏



準美國總統川普要求美國最高法院延遲TikTok的禁令(ban),如果應用程式在2025年 1 月 19 日之前未出售給美國公司,則可能會在美國被禁止,最高法院將於 1 月 10 日進行言詞辯論,擁有超過 1.7 億美國使用者的 TikTok 及母公司字節跳動一直在尋求廢除這項法律。但是,如果法院沒有做出對他們有利的裁決並且沒有發生撤資,那麼應用程式可能會在 1 月 19 日,即川普上任前一天在美國被有效禁止。

川普希望由他進行政治談判,而字節跳動不願意出售TikTok業務,TikTok的律師表示,這項法令不僅侵犯美國憲法,也侵犯美國1.7億美國用戶的權利,TikTok在社交媒體帳號上發表聲明說,如果不凍結強迫出售令,一個月內,TikTok上的小商家將損失超過10億美元收入,創作者將損失近3億美元。

2204年12月川普跟 TikTok 首席執行官周受資 (Shou Zi Chew)見面,在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川普透過TikTok獲得數十億次流量,川普的律師D. John Sauer像法院提起一份簡報,說明為什麼川普更適合處理這個問題,律師的理由是:透過他在 2024 年 11 月 5 日的歷史性勝利,川普總統從美國選民那裡獲得強大的民意授權,保護所有美國人的言論自由權——包括使用 TikTok 的 1.7 億美國人。此外,川普總統是歷史上最強大、最多產和最有影響力的社交媒體使用者之一,因此他比法官更適合處理這個問題。

川普在在TikTok上有1470萬粉絲,評估TikTok作為言論自由(包括核心政治言論)的獨特媒介的重要性,但2020年,川普曾對 TikTok 的中國擁有權表示警告,議員們後來聽到機密報告,讓他們確信中國持有TikTok會對美國造成危險。

川普的律師D. John Sauer同時被提名美國總訟務司。這個職位是美國司法部的一部分,負責在聯邦政府代表下向最高法院進行辯護。總訟務司被視為「最高法院的第十名法官」,因為經常參與最高法院的訴訟,並對美國政府的法律立場有重大影響,英文名稱為: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

美國最高法院由九位法官組成,包括一名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 of the United States)和八名聯席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這九位法官共同組成最高法院,負責解釋美國憲法並裁定重要的法律案件,而美國總訟務司(Solicitor General of the United States)被視為「最高法院的第十名法官」是因為這個職位是美國聯邦政府的首席律師,責代表美國政府在最高法院出庭辯護,處理涉及政府的訴訟案件。因為最高法院審理的大部分案件都涉及聯邦法律或政策,總訟務司的角色非常關鍵。

總訟務司可以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的身份提交法律意見書,表達聯邦政府對某些案件的立場。這些意見通常被最高法院高度重視,因為它們來自代表全國利益的官方機構。Amicus curiae是拉丁文,概念最初源自於羅馬法,後被英美習慣法所繼承,法庭之友不是訴訟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能是出於自願之下,或是回應訴訟雙方的當事人請求,法庭之友提出相關資訊與法律解釋的法律文書給法庭,以協助訴訟進行,或讓法官更了解爭議的所在。

提出這種法律文書的人,就被稱為法庭之友。法庭之友提交給法庭的文書是影響法庭裁判的重要工具。他可以支持訴訟的任一方,也可以單獨主張自己的觀點。法庭之友可以就案件的裁判請求法庭做出特別的行動,也可以僅僅就某項法律或程序闡述觀點。總之,法庭之友通過搭乘訴訟案件的便車,向法庭陳述觀點,以期達成影響案件判決、解釋法律、甚至是推動公共政策、影響政治過程的目的。

美國的最高法院只有一個,只處理聯邦法處理的事件,所以多數案件都會在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上訴結束,巡迴法院(Circuit Court) 在美國司法體系中的地位相當於中級上訴法院(Intermediate Appellate Court),相當於臺灣的司法體系的高等法院,而美國的最高法院雖然名稱叫做最高法院,但他相當於臺灣的大法官會議,可以直接解釋憲法。

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SCOTUS)是聯邦司法體系的最高法院有1位首席大法官(Chief Justice)和8位聯席大法官(Associate Justices),法官人數是由國會決定的,最初只有6位,後來根據《司法法》逐步調整為現在的9位,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確認後任命,為了確保司法獨立,這9位法官都是終生職,地位非常崇高,而且只有至少 4位法官 同意時,案件才會被受理,需要至少5票的多數意見才能作出判決,而且因為是終審法院所以是最終的裁判結果。

現任首席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是2005年被小布希總統((George W. Bush))任命,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最資深在1991年老布希總統(George H. W. Bush)就已經任命。

另外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在2006年被小布希任命(George W. Bush)。

而民主黨的歐巴馬(Barack Obama)時期只有桑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在2009年被任命,和艾琳娜·卡根(Elena Kagan)在2010年被任命。

有三個最高法院的法官都是川普任命,分別是尼爾·戈薩奇(Neil Gorsuch)在2017年,還有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在2018年和艾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在2020年。

最新的是卡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在2022年由拜登(Joe Biden)總統任命。

從政黨比例看,民主黨只有三位最高法院法官被任命,就是民主黨的歐巴馬(Barack Obama)時期的桑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在2009年被任命,和艾琳娜·卡根(Elena Kagan)在2010年被任命,以及卡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在2022年由拜登(Joe Biden)總統任命。

9位當中佔比只有3位,所以保守派佔據多數,但目前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首席大法官雖然是共和黨任命但立場比較中間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也有比較靈活的立場,不是那麼保守,所以真的要算可能算2位中間派、3位自由派、4位保守派。

比如2022年的《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終結了聯邦範圍內的墮胎保護,美國墮胎權力一直是保守派不肯退讓的一項類比於宗教信仰,而且更支持宗教權力的擴大,2018年,密西西比州通過了一項名為《胎兒心跳法》的法律,禁止孕期超過15週的女性墮胎(包括強暴和亂倫的例外情況),這項法律挑戰了《羅訴韋德案》確立的原則,即在胎兒存活能力(約24週)之前,女性有墮胎的憲法權利,密西西比州的唯一一家墮胎診所(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提起訴訟,挑戰該法律的合憲性。案件逐步上訴,最終由最高法院受理,法院以6比3的投票結果支持密西西比州的法律,以5比4的結果正式推翻《羅訴韋德案》。

由小布希任命的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多數意見認為,憲法中並未明確提及墮胎權,並且《羅訴韋德案》從一開始就是一項錯誤的裁決。阿利托表示,憲法應將墮胎問題交由各州的立法機構決定,而不是由聯邦層面強制規範。老布希任命的大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建議,最高法院應重新審視其他基於類似邏輯的裁決,例如同性婚姻權和避孕權,這引發了更大的爭議。

所以其實美國的憲法已經與臺灣所想像的許多價值不同,當前的美國其實最高的權力單位已經有反對同性婚姻與避孕權的狀態存在,但美國民眾2023年的蓋洛普(Gallup)民調顯示支持同性婚姻的美國民眾比例約為 71%,即便是最反對墮胎的共和黨支持者也有49-55%,特別越年輕的群眾越支持。

但墮胎問題在2022年的Dobbs案後, 61% 的人認為墮胎應該是合法的。Dobbs是《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簡稱,“v.” 是 “versus” 的縮寫,中文通常稱為訴,Dobbs是被告,而Jackson是原告,Jackson是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的一家診所,他們在密西西比州提供墮胎服務,Thomas Dobbs是密西西比州的公共衛生部的主管,所以是州政府的被告,因此這起知名的墮胎憲法案件就被稱為Dobbs案。

TikTok的禁止令是聯邦上訴法院(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做出的裁定,這是美國聯邦司法體系的中級法院,聯邦上訴法院當時認為TikTok必須在2025年 1 月 19 日之前出售公司,因為國家安全高於言論自由,因此強迫TikTok賣出公司並沒有違反言論自由法案。

最高法院將於2025年 1 月 10 日進行言詞辯論,所以最高法院的庭審程序現在才在進行,川普就是希望攔截最高法院的裁判,以目前共和黨佔據最高法院多數的情況又具有多數民意的基礎下,川普成功攔截的機率是蠻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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