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質歷史】20251020(一)歐洲人文主義的開始,從叙任權之爭裂變而成的歷史大洪流

作者:納蘭雪敏

宗教統治的鬆動

在中世紀長達一千年的時間裡,歐洲幾乎被天主教會支配。人的一生被教義規範,思想、學問都以「侍奉上帝」為目的。到了13、14世紀,教會內部腐敗、權力鬥爭頻繁,例如教皇與皇帝的對立、阿維尼翁教廷事件等,讓許多知識分子對教會失去信任。

他們開始思考:人生的價值是否只能由宗教定義?

中世紀晚期最核心的權力鬥爭在教皇原本掌握宗教權力,但逐漸想干涉政治,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則希望控制教會,這場拉鋸導致長期的政教衝突,本質上都是人類希望有更大的權力所導致。

叙任權之爭

最著名的是11~13世紀的「叙任權之爭」(Investiture Controversy)。教皇格列高利七世(Gregory VII)與皇帝亨利四世(Henry IV)爭奪主教任命權,最後皇帝被逐出教會,只好到卡諾莎城向教皇下跪懺悔。雖然那是更早期的事件,但延續到13~14世紀,教皇仍試圖以宗教名義干涉國王,導致政治上越來越孤立。

「叙任權」(investiture)指的是國王或皇帝任命主教、修道院長等教職人員的權力。在中世紀,主教除了是宗教領袖,還擁有大量土地與政治影響力。對皇帝來說,能任命主教等於能控制地方權力,對教皇來說,這是侵犯神權。雙方都認為自己才有「神授的權威」,衝突因此爆發。

格列高利七世與亨利四世的權力鬥爭

格列高利七世主張「教皇高於皇帝」,甚至發布《教皇敕令》(Dictatus Papae),宣稱教皇有權廢黜皇帝。亨利四世當然不服,召開會議宣布廢黜教皇。結果教皇立刻把他「逐出教會」(excommunication)。在中世紀的歐洲,信仰與政治緊密結合。一旦被逐出教會,代表你不再是「上帝認可的統治者」。結果德意志的諸侯趁機叛變,因為他們可以說「我們不能效忠被逐出教會的皇帝」。亨利四世陷入孤立無援的狀態。

西元1077年為了挽回局勢,亨利四世被迫親自前往義大利北部的卡諾莎城(Canossa),向教皇請求赦免。他在雪地裡等了三天三夜,穿著麻衣、赤腳懺悔,教皇最後才願意解除他的逐出令。這一幕震撼全歐洲,成為象徵皇帝在宗教權威面前低頭。

格列高利七世雖然赦免了亨利四世,但帝國內部的貴族仍不信任亨利,另立對立國王魯道夫(Rudolf of Swabia)。亨利四世為了奪回皇權,被迫再次開戰。這場內戰持續多年,使亨利決心徹底擺脫教皇的控制。

1080年,格列高利七世因為支持魯道夫,再次將亨利四世逐出教會。但這次亨利不再低頭,他集結軍隊南下義大利,直攻羅馬。同年,他在德國主教的支持下召開會議,宣布廢黜格列高利七世,並自行任命新的教皇克雷孟三世(Clement III)。

在中世紀的神聖羅馬帝國,主教往往同時擁有政治與經濟權力。他們掌控大片土地、收稅、甚至可以徵兵。這些主教的任命,幾乎都由皇帝操控,因為是皇帝給他們封地、權力與保護。
因此,這些德國主教本質上是「皇帝派」,他們的忠誠多半不是對教皇,而是對亨利四世。格列高利七世的改革(即「教會改革運動」)強調主教只能由教皇任命,不能由國王或皇帝干涉。
但亨利四世與一批主教堅持,主教的職位包含封地與行政權,屬於國家利益的一部分,因此皇帝有任命權,這就是整個衝突的根本矛盾。

教皇選舉法導致了教皇與國王的衝突

西元1059年,《教皇選舉法令》(In Nomine Domini)由教皇尼各老二世(Nicholas II)頒布。
這份法令規定教皇的選舉權由「樞機主教團」(College of Cardinals)負責,不再由羅馬貴族或皇帝主導。

樞機主教首先選出候選人,再由其他神職人員與信徒承認。新教皇的任命仍須考慮政治因素,但象徵上「教皇來自教會,而非世俗權力」。這就是今天教皇選舉制度(樞機主教選舉制)的起源。格列高利七世(Gregory VII)在1073年當選教皇,因為制度不穩定,而且格列高利七世的當選仍帶有「過渡期」色彩。

當時他原名希爾德布蘭(Hildebrand),是教會改革派的核心人物。教皇亞歷山大二世去世後,羅馬民眾與神職人員立即在聖若望拉特朗大殿(Lateran Basilica)自發推舉他為新教皇。
形式上這違反了新法令規定的「由樞機主教團正式選舉程序」,但由於他深得改革派與教士支持,樞機主教團隨後也確認這個結果。

樞機主教團是怎麼產生的?

「樞機」(cardinalis)一詞在拉丁文原意是「重要的、樞紐的」,最早只是用來形容地位重要的神職人員。在最初,「樞機主教」並不是一個正式職位,而是一種尊稱。約西元3~4世紀時的早期基督教,羅馬主教(也就是後來的教皇)需要身邊的神職人員協助管理教區。

當時羅馬教會分為幾個行政區,每區有一位主教(bishop)或司鐸(priest)負責。這些人就是「長老會議」(presbyterium)的成員,後來演變為「樞機主教團」的雛形。

後來9-11世紀,隨著教會擴大,教皇身邊逐漸形成三種主要神職人員群體,樞機主教(cardinal bishops)是來自羅馬周邊七個教區(suburbicarian dioceses)的主教,樞機司鐸(cardinal priests)羅馬城內主要堂區的神父,這就類似於中國古代皇帝也有所謂的禁衛軍(例如唐代的「神策軍」、宋代的「禁軍」、明清的「親軍」)是直接受皇帝節制的軍隊,不受地方節度使或文官體系指揮。這些軍隊通常駐京城,是皇帝的「最後防線」與「權力基礎」。

正好可以對應到司鐸/樞機司鐸在教皇體制中的角色,他們常駐羅馬,是教皇身邊的「核心神職圈」,掌管禮儀、教義與行政,是教皇的精神禁衛軍。另外還有樞機執事(cardinal deacons)負責教廷行政與慈善事務的神職人員,是在羅馬七個慈善行政區的執事,一開始也是只在羅馬,但後來樞機執事逐漸在世界各地都有,這種名號叫做 titulus(堂號)或 diaconia(執事區名號),中世紀以後就不一定了。

1080年的亨利四世的再次勝利

前面我們已經說到,格列高利七世雖然赦免了亨利四世,但亨利四世在1080年重新捲土重來希望壓制教皇,但這一場奪權要先說到,1076年亨利四世被教皇格列高利七世逐出教會後,德意志諸侯趁機造反,1077年推舉魯道夫·馮·施瓦本(Rudolf of Swabia)為對立國王(anti-king)。兩人因此爆發在西元1077年到1080年爆發長達三年的內戰。

我們要回說亨利四世的身世,亨利四世出身於「薩利安王朝」(Salian dynasty),是神聖羅馬帝國的核心王室之一。他的父親是皇帝亨利三世(Henry III),母親是匈牙利公主阿格尼絲(Agnes of Poitou)。他在西元 1056 年繼位,當時年僅六歲,繼承父親的王位。

因為加冕典禮在德意志境內舉行,他的正式頭銜是:Rex Romanorum(拉丁文:羅馬人的國王)中文通常譯作「德意志國王」或「羅馬人的國王」,這個稱號代表他是日後神聖羅馬皇帝的繼承人,但尚未獲得教皇在羅馬的正式「加冕」。所以在1070年代「叙任權之爭」爆發時,他的身份仍是德意志國王。

羅馬皇帝到底是誰?

如果你稍微有讀過歷史就知道,西羅馬帝國在西元476年滅亡,之後只剩下東羅馬帝國。

此後西歐沒有皇帝,只有各地的國王,西元800年,法蘭克國王查理大帝(Charlemagne)征服了大部分西歐,被教皇良三世(Leo III)在羅馬為他加冕為:Romanorum Imperator(羅馬人的皇帝),這個舉動象徵「羅馬帝國精神的重生」,但其實他的領土在今日的法國、德國、義大利,不在羅馬本身。所以「羅馬」這個詞已經不是地理意義,而是「合法性」與「普世基督教秩序」的象徵。

查理大帝死後,他的帝國分裂成三部分:法國、西義大利、德意志。到了10世紀,東法蘭克(也就是德意志地區)的國王奧托一世(Otto I)重新統一德國諸侯勢力,並在西元962年由教皇加冕為「羅馬皇帝」。神聖羅馬帝國才正式誕生。

西羅馬帝國以後真正意義上的地理羅馬是誰統治?

這個問題就非常的冗長了,實際上西羅馬最後一位皇帝是年僅16歲的羅慕路·奧古斯都(Romulus Augustulus)。西元476年,日耳曼裔將軍奧多亞塞(Odoacer)發動政變,廢黜他,向東羅馬的拜占庭皇帝致敬,名義上承認對方為唯一的羅馬皇帝。實際上,奧多亞塞自己在義大利建立政權,成為義大利實際統治者。

所以這時候到西元493年都是日耳曼裔將軍奧多亞塞(Odoacer)統治。

這是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第一階段的統治。

東羅馬皇帝芝諾(Zeno)後來派東哥德族首領狄奧多里克大帝(Theodoric the Great)去討伐奧多亞塞,結果狄奧多里克殺了奧多亞塞,建立了東哥德王國(首都在拉文納),成為義大利的新統治者,雖然他也是日耳曼人,但他聰明地維持羅馬的行政制度、法律與文化。他尊重羅馬元老院,保留拉丁文行政,並與教會合作。

因此在狄奧多里克時期(493–526),羅馬城的生活仍然相對穩定。

這是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第二階段的統治。

西元553年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發動「再征服運動」,派名將貝里薩留(Belisarius)與納爾西斯(Narses)征服義大利。經過漫長的哥德戰爭(535–553),拜占庭軍最終擊敗東哥德王國,羅馬與義大利重新歸入拜占庭帝國的控制。但戰爭摧毀了義大利經濟與人口,羅馬這時幾乎成為半荒廢的城市。

這是西羅馬帝國滅亡以後第三階段的統治。

西羅馬帝國因此被光復了?

但這就講到一個非常有趣的話題,東羅馬既然連羅馬這個當初失去的城市都拿回來了,為什麼西羅馬帝國不算光復了?因為這件事在當時人眼中,並不是「羅馬帝國滅亡」,而是「權力重新整合」。奧多亞塞把皇帝的權杖與帝冠送到君士坦丁堡,向東羅馬皇帝芝諾(Zeno)表忠,說:「義大利不需要兩個皇帝,我願意代表您治理這裡。」

也就是說,在當時的法理上,羅馬帝國依然存在,只是統一於東羅馬皇帝之下。對拜占庭人來說,他們一直是唯一的羅馬帝國,從未分東西。當查士丁尼(Justinian I)在6世紀派軍再征服義大利時,他自己與人民的說法是:「我們在恢復帝國的疆土。」(renovatio imperii)。

他認為自己是「羅馬皇帝」,收復義大利是理所當然的「內部修復」,而非「光復另一個滅亡的帝國」。

但是西羅馬帝國滅亡是後來的歷史學家,尤其是近代歐洲史學回頭看時,認為476年是「西羅馬帝國滅亡」,原因有三個:

制度崩潰: 西羅馬政府完全解體,再沒有自己的皇帝、官僚體系與軍事力量。
民族轉換: 義大利與西歐被日耳曼王國取代,羅馬公民的政治身份消失。
文化中心東移: 君士坦丁堡成為唯一的帝都,拉丁世界轉向地方封建化。

雖然查士丁尼一世(Justinian I, 在位527–565)有強烈的「羅馬復興」夢想,他用的口號正是:Renovatio Imperii Romanorum(羅馬帝國的重生)。

他的軍隊收復了義大利、北非與西班牙南部。在他看來,這是「重建羅馬帝國的統一」,但現實上這些地區戰後經濟崩潰、人口銳減,無法再恢復古代帝國的繁榮,所以後來歷史學家認為這是短暫的「形式統一」,而非真正的光復。

西元212年,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頒布《安東尼努斯敕令》(Constitutio Antoniniana),宣布帝國內所有自由人都成為羅馬公民,這讓「公民身份」成為全帝國統一的法律象徵。

在古代羅馬,成為「公民」(civis Romanus)代表你受羅馬法律保障(例如財產權、訴訟權、婚姻權),你可以服兵役、納稅、在地方議會投票,你是「羅馬帝國的成員」,不論你住在高盧(法國)、西班牙、或義大利。即使西羅馬帝國末期動盪,羅馬法律仍在運作。元老院(Senatus)名存實亡,但地方議會、稅收與行政體系還能維持。也就是說,「羅馬公民」仍有法律上的權利,雖然政治上幾乎沒有自主性,因為此時羅馬皇帝才是真正的權力中心。

不過西元212年,皇帝卡拉卡拉(Caracalla)頒布《安東尼努斯敕令》(Constitutio Antoniniana),這只是希望處理稅收問題,因為原本只有公民才叫繳稅,但「非公民」則多屬地方自治區,不受這些稅制約束。卡拉卡拉因為長期軍費與建築開支龐大(例如他修建了著名的「卡拉卡拉浴場」),帝國財政極度吃緊。因此他藉由這道敕令,使所有自由人都成為課稅對象,也就是「全面課稅、擴大財源」。

在羅馬社會有幾個種類,公民(cives Romani)有完整羅馬公民權,可以結婚、擁有財產、上法庭、服兵役、參政(早期)。拉丁人(Latini)原本是義大利半島的拉丁族群,後來包括部分被征服的地區居民。他們有部分權利(例如貿易、居住權),但不能投票或擔任高官,很類似現在取得各個國家永居權的人,不能參與政治活動。非公民自由人(peregrini)是「外邦人」,不是羅馬公民,但也不是奴隸。比如商人、被征服民族、移居者。他們有「自由」的法律地位,但只能依地方法或條約受保護。最低等的就是奴隸(servi),他們是「他人財產」,完全沒有法律人格。

而所謂自由人有下列基本特徵可以自主結婚(婚姻被法律承認)。可以擁有財產。可以出庭、立契約。不會被人買賣。但公民權主要分公民、拉丁人、外邦人來決定,在羅馬社會裡,奴隸可以由主人釋放(稱為「解放奴隸」libertus)。這些人一旦被合法釋放,就成為自由人,
但他們的自由有一些限制雖然他們可以工作、結婚、繼承財產,但他們仍對前主人有義務(如尊敬或支付部分收益)。他們的子女才會成為「完全自由的羅馬公民」。所以「自由人」這個概念在羅馬法律裡非常嚴格只要你不是奴隸(不管你是公民、拉丁人、外邦人、解放奴),都算自由人。

而西元212年最大的改變就是只要你不是奴隸不論你原來是希臘人、敘利亞人、埃及人、非洲人、拉丁人你都自動成為「羅馬公民」。他把整個帝國內所有「非奴隸」的人統一為同一法律身分。

但羅馬帝國在西元前27年之後,屋大維(奧古斯都)就算是建立羅馬帝國了,因為羅馬的政治制度雖表面上還有元老院與公民會,但實權已全部集中於皇帝(princeps)一人。皇帝控制軍隊、財政、立法權與官員任命,公民雖然仍然是「羅馬公民」,但已無法參與實質政治決策。「公民」身分更像是一種「法律身份」可以依法繼承財產,可以合法結婚,可以在法庭上受保護,但已經沒有政治權力。

在之前羅馬共和時代是可以選舉的,當時的「公民」就是「政治的主人」,比較類似於現在的民主體制,帝國時代以後,帝國時期仍保留元老院(Senatus)與地方議會(curia),但他們的職能早已被皇帝取代。元老院只能批准皇帝的決策,而非討論政策。地方議會只負責稅收與公共工程,沒有自主立法權。

之後帝國更進一步更專制,戴克里先(Diocletian, 在位284–305)與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在位306–337)徹底建立起「專制君主制」(Dominate)皇帝是「上帝在地的代表」。公務員體系龐大、階級化,軍隊效忠於皇帝,而非公民或國家。在這樣的體系裡公民不再被是國家的主體,而是國家管理的對象。特別是西元380年基督教成為國教後,政治權威逐漸「神聖化」,皇帝成為「上帝的僕人」,統治不再需要公民授權。信仰取代了公民義務,政治的「公共參與」變成了宗教的「服從」。

東羅馬帝國拿回羅馬後又失去了轉變成教皇的統治

553年之後,羅馬仍屬拜占庭帝國,但拜占庭的首都在君士坦丁堡,距離太遠。到了568年,日耳曼的倫巴底人入侵義大利,占領北部(米蘭、帕維亞等地),拜占庭只能控制中南部(包括羅馬、那不勒斯、拉文納),這些地區被稱為「拉文納總督區」(Exarchate of Ravenna)。拜占庭勢力逐漸削弱。羅馬城內的主教(也就是教皇)開始代行行政、司法與慈善職能。教皇從宗教領袖,慢慢變成實際的地方統治者。

751年,倫巴底人滅掉拜占庭在義大利最後的據點拉文納。教皇史提芬二世(Stephen II)向法蘭克國王丕平(Pippin the Short)求援。丕平擊退倫巴底人,並在754–756年間把奪回的土地「贈與教皇」,這就是著名的「丕平獻土」(Donation of Pippin)。

教皇國正式誕生

自此,教皇正式擁有自己的領土,教皇國(Papal States)誕生。羅馬從此不再屬於任何帝國,而是由教皇直接統治,這種狀態持續了一千多年,直到1870年義大利統一。

但教皇國它並不是像後世那樣有穩固國界與常備軍的國家。羅馬城內是由教皇掌握宗教與象徵權威,但貴族家族(如Tusculani、Crescenzi)仍控制地方武裝,義大利中部其他地區: 由地方主教、封建伯爵、貴族割據,教皇的實際掌控有限。外部名義上受法蘭克(後來的神聖羅馬帝國)「保護」,皇帝常以此為介入藉口。教皇國更像是一個鬆散的宗教封建聯盟,沒有現代意義的國防體系。

亨利四世重回羅馬

1077年推舉魯道夫·馮·施瓦本(Rudolf of Swabia)為對立國王(anti-king)。兩人因此爆發在西元1077年到1080年爆發長達三年的內戰,1080年這時候亨利在魯道夫戰死後重掌帝國大權,於是決定南下義大利,直接推翻教皇格列高利七世。

1081–1082 年亨利第一次率軍南下義大利,未能攻破羅馬,1083 年羅馬城內部分貴族與市民厭倦教皇與皇帝之爭,轉而支持亨利,城門部分開放,亨利控制城外與部分區域。1084 年 3月他第三次南下,這次羅馬民眾迎開城門。格列高利七世退守聖天使堡(Castel Sant’Angelo)。

亨利在羅馬城內安置了自己擁立的教皇克雷孟三世(Clement III),並在1084 年 4 月由他在拉特朗大殿為自己舉行加冕禮。從這一刻起,亨利成為名義上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

這在形式上象徵了皇權壓倒教權亨利看似完全戰勝了格列高利七世。但是格列高利七世並沒有投降。他仍在聖天使堡(Castel Sant’Angelo)中頑強堅守,並向南方的盟友南義的諾曼人國王羅貝爾·吉斯卡爾(Robert Guiscard)求救。羅貝爾是諾曼征服者家族出身與征服英格蘭的威廉世同族),他在南義建立了強大的軍隊,雖然與教皇關係緊張,但最終仍以「保護教宗」為名北上救援。

羅馬雖然驅逐了亨利四世但換來了慘痛的代價

當諾曼援軍逼近時,亨利四世知道自己無法同時對抗德國境內反叛與南方強軍,因此在1084 年 5 月選擇撤出羅馬,帶兵北返德意志,他雖保留了皇帝頭銜,但對義大利的控制非常有限。羅貝爾·吉斯卡爾率軍進入羅馬後,成功解救格列高利七世。但是他的士兵幾乎全是傭兵,在羅馬城內大肆掠奪、焚毀、姦殺,羅馬市區遭到嚴重破壞,居民死傷慘重。

這場事件被後世稱為「羅馬大劫」(Sack of Rome, 1084)對教皇威信是一場毀滅性打擊。羅馬人民因憤怒而反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不敢再留在城內,被迫與諾曼人南下,逃往薩勒諾(Salerno)。後來他在這場劫難後隔年1085 年 5 月 25 日去世,享年約 70 歲。

兩個教皇的時代

在亨利四世撤出羅馬(1084年5月)之後,教皇的位置一度陷入雙重教皇並立的局面。亨利四世扶植的教皇克雷孟三世(Clement III)是亨利在1080年的「布雷薩會議」上推舉出來的「對立教皇(antipope)」1084年在羅馬為亨利加冕後,就留在羅馬城內。由於他掌握軍隊支持,在實際控制上是羅馬的教皇。當時亨利撤退的是他自己的德意志主力部隊,但留下一批義大利地方盟軍與駐軍來維持局勢。而帶走的德意志主力部隊要回去鞏固自己的政權。在亨利進入羅馬的過程中,他得到不少「皇帝派」(Imperialist)義大利貴族支持,尤其是羅馬境內反對教皇的貴族家族(如Crescenzi、Tusculani家族)。這些人本身就有自己的私人武裝,在亨利離開後仍然控制城內部分區域與城防塔樓。克雷孟三世是亨利扶植的教皇,他的安全與地位需要軍事維持。亨利在撤軍時留下了部分士兵作為「守備隊」,一方面保護克雷孟三世,另一方面確保帝國派在羅馬仍有存在感。中世紀戰爭中,傭兵常常被留下來守城或為地方貴族效力。這些人拿錢辦事,只要亨利或克雷孟三世能繼續支付軍餉,他們就會留守。

格列高利七世被救出後重新進入羅馬,但他看到的是一座被洗劫的城市、居民對諾曼軍極度憤怒、而城內仍有帝國派貴族活動。這使他無法重新穩固統治,最後被諾曼人救出後流亡薩勒諾(Salerno),仍被教會改革派與西歐多數主教視為「合法教皇」。雖然他在世時無法重返羅馬,但名義上仍是教宗。

格列高利七世的繼承者

格列高利七世到南義的薩勒諾(Salerno)後,臨終時,他知道自己再也無法回羅馬,也知道教會改革禁止俗人任命主教、強調教權高於皇權不能斷。

根據當時記載,他留下了兩句最有名的話:

“我愛正義,恨邪惡,因此我死於流放。”
(拉丁文:Dilexi iustitiam, odi iniquitatem, propterea morior in exilio.)

他把教會改革的火炬交給了自己最親信、最忠誠的門生烏爾班二世(Urban II)。改革派的樞機主教團依照他的精神路線,先推舉出一位過渡教皇維克多三世(Victor III, 1086–1087)
原名德西德里烏斯(Desiderius),是蒙特卡西諾修道院院長。他一開始不願接受教皇職位因為局勢危險,但在1087年短暫執政後過世。

根據格列高利七世的遺志與改革派一致同意烏爾班二世(Urban II, 1088–1099)接任教皇,他出身法國克呂尼修道院(Cluny),是格列高利七世最忠實的追隨者。他延續「格列高利改革」(Gregorian Reform),強調教權至上、反對皇帝干預教會,並在1095年於法國克萊蒙召開大會,發動了第一次十字軍東征,使教廷威望達到高峰。

第一次十字軍東征來臨

1095 年 11 月,教皇烏爾班二世在法國克萊蒙(Clermont)召開大會。他在眾多主教與貴族面前發表演講,呼籲基督徒武裝朝聖、「收復被穆斯林玷污的聖城耶路撒冷」。

當時耶路撒冷與中東地區由伊斯蘭勢力控制。最初阿拉伯帝國(倭馬亞、阿拔斯)允許基督徒朝聖,但到了 11 世紀末,耶路撒冷落入塞爾柱突厥(Seljuk Turks)手中。這個政權對基督徒朝聖者更為嚴苛,並且進攻拜占庭帝國領土。

拜占庭帝國在 1071 年「曼齊刻爾特戰役」(Battle of Manzikert)中慘敗給突厥人,大量土地失去,皇帝阿歷克修一世(Alexios I Komnenos)急需援助,因此向西歐的教皇求救。教皇烏爾班二世(Urban II)此時剛繼承格列高利七世的改革精神,希望提升教廷威望、統合歐洲基督教世界,同時修補東西教會(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之間的裂痕。

於是宣稱:「這是上帝的旨意!(Deus vult!)」

這句話成為十字軍的口號。參戰者會在衣服上縫上紅色十字(crux),象徵他們是「背負十字架的戰士」,因此被稱為「十字軍」(Crusaders)。

第一次十字軍並非由一個國家發動,而是歐洲貴族聯合行動,法國貴族為主力圖盧茲伯爵雷蒙四世(Raymond IV of Toulouse)、布永的戈弗雷(Godfrey of Bouillon)。諾曼人貴族來自南義與西西里,由波希蒙德(Bohemond of Taranto)率領。神聖羅馬帝國與英格蘭貴族也派部分軍隊,拜占庭皇帝阿歷克修一世提供後勤與部分軍事協助。

1096 年群眾十字軍由平民組成率先出發,但缺乏組織,多數在途中被殺,後來1097–1098 年 正規十字軍穿越拜占庭領土,奪取尼西亞(Nicaea)與安條克(Antioch),尼西亞(Nicaea)是現在土耳其的İznik(伊茲尼克),安條克(Antioch)則是土耳其現在的Antakya(安塔基亞)。

這段過程非常的辛苦,安條克(Antioch,今土耳其Antakya)是通往巴勒斯坦的咽喉要地,城牆堅固、糧草充足。十字軍從1097年10月開始包圍,整整七個月陷入飢餓與疾病。許多士兵逃亡、甚至吃馬肉維生。1098年6月,一位亞美尼亞守將暗中與波希蒙德勾結,半夜打開城門。
十字軍突入城中,爆發激戰,最終奪下安條克。但隨後穆斯林大軍又反攻包圍他們十字軍再度被困在城中。就在絕望時,一名僧侶聲稱夢見「耶穌顯靈」,指示他在聖彼得教堂下埋有「刺穿耶穌身體的長矛」。挖出鐵矛後,士氣大振,十字軍鼓起勇氣衝出城外,竟然奇蹟式擊退敵軍。
他們相信這是上帝的神蹟。

奪取安條克後,十字軍繼續南下經敘利亞、黎巴嫩沿海地區,經過的城市有阿勒頗(Aleppo)、的黎波里(Tripoli)、提爾(Tyre)。部分城市與十字軍簽下通行協定,以免被洗劫。

1099 年 6 月抵達耶路撒冷。此時聖城由埃及的法蒂瑪王朝控制。十字軍因糧食短缺,甚至把木橋、梯子改造成攻城塔,在7月15日,他們終於突破城牆,屠殺穆斯林與猶太居民數千人,血流成河。戰後選出布永(現在比利時南部)的戈弗雷(Godfrey of Bouillon)為領袖,但他拒絕稱「國王」,自稱「聖墓的保護者」(Advocatus Sancti Sepulchri)。耶路撒冷王國正式成立,並在聖墓教堂(Church of the Holy Sepulchre)舉行彌撒。他賣掉自己的土地與財產(甚至抵押領地給教會),親自率領來自洛林與法蘭德斯的騎士與士兵參戰。他的軍隊紀律嚴明,信仰虔誠,在整個東征過程中獲得許多盟友尊敬。

空前威望的教皇烏爾班二世(Urban II)

第一次十字軍東征大勝利,十字軍奪回耶路撒冷,教皇烏爾班二世(Urban II)因此威望空前。
他延續前任格列高利七世的改革精神,使「教權高於皇權」的理念更加牢固。不過在歐洲本土,神聖羅馬帝國內部的混亂仍然沒有結束。

亨利四世雖然攻入羅馬、擁立對立教皇克雷孟三世,但教會並未承認他。十字軍勝利後,教廷威望反升,他在政治上再度孤立。他的兒子亨利五世在主教與貴族支持下,於 1105 年發動政變,逼父親退位。西元1106年亨利四世死於流亡。父子之爭使帝國內戰持續近十年,中央權力嚴重削弱。

從1070年代起,亨利四世與薩克森貴族、教皇、對立國王魯道夫的戰爭持續了幾十年。德意志地區被戰火摧毀、稅收崩潰、封建秩序混亂。許多地方貴族與主教認為亨利四世的統治只帶來無止境的混亂。為了籌措戰爭經費,他沒收教會財產、強行徵稅、甚至任命自己人當主教。結果主教群體認為他「侵犯神職特權」,但同時他又沒有真正保護貴族利益等於兩邊都得罪。

到 1105 年時,亨利四世已被內戰拖垮。他的兒子亨利五世年輕、有教養、外表莊重,而且在表面上表現出「尊重教會、願意改革」的姿態。對主教與貴族而言,亨利五世代表新的開始、結束內戰的希望。許多主教其實在精神上仍認同教會,只是現實被迫支持皇帝。他們希望新皇帝能與教皇談和,恢復秩序。亨利五世最初確實表現出溫和、虔誠的態度。

貴族厭倦被亨利四世強徵軍費與控制地方封地。他們期待亨利五世即位後能「還權於諸侯」。因此紛紛倒向王子陣營,希望藉此削弱皇權。教會宣傳說亨利五世「不是弒父,而是拯救父親靈魂」。他以「阻止父親繼續與教皇為敵」為名,聲稱這是上帝的旨意,要結束流血。這給了教會與主教們道德上的理由去支持政變。1105 年,亨利五世藉口與父親和解,趁機在一次會面中軟禁他、迫使他退位。次年亨利四世在流亡途中病逝。

虛情假意的亨利五世

政變成功後,亨利五世表面上與教皇修好,但很快又回到父親那一套,強行干預主教任命、進攻羅馬,許多曾經支持他的主教與貴族感到被欺騙。在當時的制度裡,主教不只是宗教職位,也是封建領主,他們控制大片土地與軍隊,因此「誰任命主教」等於「誰控制土地」。

格列高利七世改革以來,教廷強調「主教的靈職(spiritual authority)應由教會任命,
而不是皇帝賜予戒指與牧杖。」但亨利五世堅持舊制,認為主教是帝國貴族,應向皇帝效忠並由他任命。

西元1111年歷史重演再度回到羅馬

亨利五世率軍進入羅馬,逼迫教皇帕斯卡二世讓步。1099年烏爾班二世(Urban II)在第一次十字軍東征結束的幾週之後過世,隨後由帕斯卡二世(Paschal II)接任,帕斯卡二世(Paschal II)也是支持改革教會應該完全獨立。亨利五世原本答應尊重教會任命主教的權利,但即位後很快反悔,於1111年進軍羅馬,軟禁帕斯卡二世兩個月,於是帕斯卡在被囚禁的情況下替亨利舉行了加冕儀式。這一幕幾乎重演他父親攻城的歷史。教皇被迫簽下讓步協議,但回到自由後立即宣告無效。

西元1112年亨利五世又被逐出教會了

跟他的爸爸亨利四世一樣,帕斯卡被釋放後立刻宣布那份協約「在強迫下簽署,無效」。
他在1112年於拉泰朗(Lateran)召開主教會議,正式譴責亨利五世「冒犯教會與主的權威」。
這等於直接撤銷亨利的宗教合法性,再次將他逐出教會(excommunication)。這一幕就像亨利四世被格列高利七世逐出的歷史重演。

皇帝與教皇的冷戰開始

亨利五世跟他爸做出一樣的事情,希望拉攏德意志、義大利各地任命親信主教與對立教皇,繼續操控教會財產以維持財政。帝國與教廷陷入長達七年的對峙,雙方都不願讓步,羅馬甚至一度同時存在兩位教皇(帕斯卡與對立教皇格雷戈里八世)。

西元1118年帕斯卡二世去世,亨利五世又來羅馬了

亨利五世乘機再度進軍羅馬,企圖掌控教皇選舉。但羅馬民眾與改革派迅速推舉出新教皇卡利克斯圖二世(Calixtus II)。卡利克斯圖出身法國貴族,是布艮地伯爵家族成員,與法國王室關係密切,他既懂政治,又願意妥協,成為結束這場長達半世紀政教戰爭的關鍵人物。

卡利克斯圖二世先確保法國與義大利諸侯支持教廷,並得到英格蘭與西班牙的宗教領袖支持。
又跟亨利四世時一樣,國內局勢惡化德意志貴族與主教不再絕對效忠他,許多地區甚至拒繳稅與軍役。他需要和平來穩定政權。

西元1121年雙方停戰,1122年簽署協議

西元1122年,《沃姆斯協定》(Concordat of Worms)簽訂,最終確立「教皇任命主教的宗教權力」,而皇帝只能對主教的世俗權力(封地)進行象徵性承認。形式上看似妥協,但實際上皇帝真正失去對教會的控制權。

教皇勝利(精神層面)教會擁有主教靈職任命的最終權力(戒指與牧杖)。
皇帝保留實際利益(政治層面)皇帝仍可在主教選出後,以權杖授與封地(世俗職權),並在德意志境內監督主教選舉程序。

這讓「靈職」歸教會、「封地」歸皇帝,從此政教權力邊界明確化,叙任權之爭正式畫下句點。

不過亨利五世1125年死後沒有子女,帝國陷入了王位之爭。

宗教的世俗化

現在的臺灣宗教很多還是會有發表政治言論,甚至與政治人物站台等現象,也跟許多信徒有金錢的往來與捐獻,在當時更是誇張,許多主教同時是領主、稅收官、法官,等於是地主房東、又是國稅局、又是法官,金錢與權力都很驚人,他們開始追求政治影響與金錢利益,而非宗教理想。

而教皇需要處理外交、分封主教、與各國王室談判。教皇國變成真正的「國家」,教廷官僚機構不斷膨脹。一般信徒漸漸感覺「教會是貴族的組織」,而非信仰的象徵。神職人員貪腐、收費、買賣聖職(simony)重新出現。

雖然皇帝表面上放棄叙任權,但實際上他仍掌握主教的封地與軍事支援;在德意志境內仍能影響主教選舉(例如派遣代表監督)主教仍是帝國議會(Reichstag)的一員。所以《沃姆斯協定》不是徹底分離,而是「互相滲透的共生關係」。皇帝學會以間接方式控制教會,而教會學會用政治手段維護權力。雙方與宗教與政治的經典結合。結果政教都失去了精神純粹性。

城市復興、政教對抗、古典知識回流三者交織

前面我們再說的都是政教對抗,而城市復興因為西歐從 10 世紀末起氣候轉暖、農業生產力提升,糧食過剩帶來人口增長,農村開始向城市聚集。

1050 年後,義大利(威尼斯、比薩、熱那亞)、法國北部、法蘭德斯地區都出現城市經濟復甦,法蘭德斯地區(Flanders)是一個在中世紀非常重要的地名,位於今天的比利時北部、法國東北部,以及荷蘭南部部分地區。它在 11~14 世紀是歐洲最富有、最先進的城市地區之一,是商業、羊毛與織布業的中心。

這時商業、手工業與貿易迅速擴大,對行政與法律人才的需求大增,為大學出現奠下基礎。在 11 世紀以前,知識主要掌握在修士與神職人員手中。要能讀寫拉丁文、懂《聖經》與教會法,
必須在修道院或主教轄下的學校受教育。因此早期的行政官、書記官幾乎都是神職人員出身。

西元1088年義大利北部的博洛尼亞(Bologna)率先成為研究羅馬法的中心。這裡的學者重新整理查士丁尼(Justinian)《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用嚴密邏輯訓練學生分析案例。洛尼亞是義大利北部最繁榮的城市之一,位於德意志與地中海貿易線交會點,富裕的市民階層需要懂契約、稅收、土地法的人才。學生畢業後被稱為 juris periti(法學通達者),他們是最早的「律師、法官與行政官」培養來源。

博洛尼亞出身的法學家,很快就被各國君主延攬為法律顧問(consiliarius)與法務官(iudex、advocatus)。

他們的主要職責包括起草法令與條約,用羅馬法的語言撰寫文件,使法律條文具有一致性與邏輯性。這是歐洲最早的「成文法」雛形。審理案件與仲裁,他們擔任法官或顧問,根據《民法大全》解釋爭議。因此司法逐漸脫離「貴族個人裁量」,走向書面判決制度。外交與條約談判,因為通曉拉丁文與法理,他們也被派任為使節或談判代表,撰寫具法律效力的盟約、婚約或領土協議。

同時,由於叙任權之爭,歐洲各地也急需懂羅馬法與教會法的學者來處理糾紛。當地的法律教師(如伊爾內留斯 Irnerius)開始講授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
學生來自整個歐洲,他們組成「學生行會」(universitas scholarium),聘請老師、制定章程、向城市請求法律保護,這個組織,就是「大學」(Universitas)的原型。

知識第一次脫離了教會與貴族的直接控制

博洛尼亞大學最大的創新是它是學生主導的自治團體。學生繳學費、聘請教授,甚至有權罷免教學不認真的老師。這在當時是革命性的知識第一次脫離了教會與貴族的直接控制。

它也是法律教育的中心,主要研究羅馬法(civil law)、教會法(canon law)畢業生被聘為城市法官、宮廷顧問與教會律師,使博洛尼亞成為「歐洲法學家的搖籃」。

西元1150年巴黎大學也誕生了

法國巴黎當時是歐洲最大的城市之一,商業、文化與宗教活動密集。主教學校(特別是聖母院學校)聚集許多神學教師,後來形成「巴黎大學」。它的核心科目是神學、哲學與文學,是中世紀「信仰理性化」的思想中心。

西元1167年牛津大學成立

英國學生原本在巴黎求學,因政治衝突被迫返國,12世紀的英格蘭國王亨利二世(Henry II),
同時擁有龐大的法國領地(包括諾曼第、安茹、阿基坦),因此雖然是英格蘭國王,實際上是法王名義上的封臣。

這讓法國國王路易七世(Louis VII)非常不滿。兩國之間的緊張在1150到1160年代達到高峰,
尤其當路易七世的前妻阿基坦的艾莉諾(Eleanor of Aquitaine)改嫁給亨利二世之後,英王的勢力在法國境內壯大到幾乎威脅法國王權。

巴黎大學在12世紀已經相當國際化,學生分為不同「國籍分會(nations)」例如「法蘭西人(French)」、「諾曼人(Norman)」、「皮卡第人(Picard)」與「英格蘭人(English)」。但這種「國籍分派」在政治緊張時常變成真實衝突。當英法兩國外交破裂時,「英格蘭分會」的學生與教師常被視為敵國人士,容易受到排擠、稅務懲罰甚至暴力攻擊。

大約在1167年,英格蘭與法國的關係惡化(部分原因是教會問題與領土爭端),亨利二世與教皇也因托馬斯‧貝克特事件(Thomas Becket Affair)陷入衝突,因此不再信任巴黎的宗教教育環境。

當時的英格蘭剛經歷「無政府時期(The Anarchy)」內戰,國王亨利二世(Henry II)上台後,
想要重建秩序、加強王權。但是,中世紀的英格蘭境內,教會擁有自己的法律與法庭(ecclesiastical courts),神職人員若犯罪,不由國王法庭審理,而由教會內部處理。這讓國王覺得權力被分割、司法體系失衡。

亨利二世希望建立「統一的司法體系」,讓所有人,包括神職人員,都服從於王權法律。他選擇的合作對象托馬斯‧貝克特(Thomas Becket)是亨利二世的摯友與忠誠幕僚,出身平民,靠才幹成為英格蘭大法官(Chancellor),深受國王信任。

1155年,亨利讓他負責管理國家財政與法律事務,兩人幾乎形影不離。為了控制教會,亨利決定在1162年讓他擔任坎特伯里大主教(Archbishop of Canterbury)也就是英格蘭教會的最高領袖,以為這樣可以讓教會聽命於他。但是貝克特成為主教後,態度完全改變。他認為自己的責任是「服從上帝與教會,而非國王」。他辭去大法官職務,過著苦修生活,

並堅持神職人員若犯罪,只能受教會法庭審判。這直接觸怒亨利二世。貝克特拒絕接受國王管轄後逃往法國,被法國國王**路易七世(Louis VII)接納。路易七世和亨利二世本來就因領土問題(諾曼第、安茹、阿基坦)處於敵對狀態,於是他公開支持貝克特,讓他住在法國的修道院(主要在Sens、Pontigny)。同時,法國的巴黎教士與學生團體也在輿論上支持貝克特,
認為「信仰高於王權」,這讓英國王室非常生氣。亨利二世認為法王干涉他國內政,再加上巴黎學者與法國主教公開支持貝克特,整個貝克特事件變成英法之間的宗教外交戰爭。

於是他下令:所有在巴黎求學的英格蘭學生必須返回本國。

同時,部分教師也因戰爭與排外氣氛選擇離開法國。這批返英的學者與學生,多數聚集在當時已有教會學校的地方牛津(Oxford)。這裡原本就有主教座堂與學習拉丁文、邏輯的傳統,因此很快發展出固定的學術社群,最後形成了牛津大學。

西元1158 年大學自治開始

大學自治曾在臺灣成為一個熱門話題,當時2018年1月5日,臺大選出經濟系管中閔教授委第十二任校長,但教育部以程序瑕疵為由拒發聘書,隨即引發大學自治的議題,但最早就是在
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腓特烈一世(Barbarossa)頒布《憲章特許狀(Authentica Habita)》。

這是歐洲大學自治與跨國特權的起點。它規定學生出入境自由,不得被扣押或課稅。若與當地居民發生爭議,只能由學術法庭審理。學者享有「司法豁免權」。這使博洛尼亞成為第一個受帝國保障的大學,也是第一個跨國學生能自由流動的學術中心。

西元1215年大學跨地區也有效
1215 年,教皇宗座使節羅馬主教卡迪納爾(Robert de Courçon)頒布了巴黎大學的第一份正式章程規範教學時間與科目,由教師公推校長學位(bachelor、master、doctor)正式制度化。從這時起,大學學位才有「跨地區效力」,也就是你在巴黎拿到碩士(Magister),到牛津、博洛尼亞都被承認。

西元1231 年《Parens Scientiarum》

教皇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 IX)頒布的教皇詔書(Papal Bull)。這份文件被譽為「中世紀大學的憲章」。這是「大學制度正式成形」的關鍵法令。

教皇明確宣告「大學是教會母體的一部分(Mater Ecclesia)。學者有權自由教學與辯論,不受地方世俗權力干涉。」

當時巴黎大學經歷一場危機。在 1229 年,巴黎學生與市民發生衝突(起因是嘉年華飲酒鬧事),地方守衛誤殺多名學生。巴黎大學教師與學生要求公正處理,但法王布蘭奇王后(Queen Blanche of Castile)拒絕干預。於是大學集體罷課、關閉教室,甚至有的教師離開巴黎。
這被稱為1229 年巴黎大學罷課事件(Strike of 1229)。

這場事件讓教皇看到地方政府干預學術太多,學者缺乏明確的法律保護。因此他決定制定一份保障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的正式文件。從這一年開始,歐洲的大學不再只是地方組織,而是成為教會與帝國共同承認的跨國機構。

這種制度逐漸傳到牛津(約 1167–1214)、劍橋(1209–1231)、帕多瓦(1222)、薩拉曼卡(1218)、維也納(1365)。

西元1347年黑死病爆發導致了人文主義

三分之一歐洲人口死亡,人們開始質疑:「如果上帝是全能的,為什麼不阻止苦難?」死亡與苦難讓信仰動搖,催生出「現世生命」的關懷。各國王權興起,削弱教廷影響。政治與文化逐漸「國家化」,不再完全服從羅馬。義大利、法國、尼德蘭的城市變得富裕。富商(如佛羅倫斯的美第奇家族)開始贊助藝術家、學者。這群贊助者不再以「救贖」為目標,而追求榮耀、美與理性。

義大利多個城市的城市復興促進了人文主義

文藝復興首先出現在佛羅倫斯(Firenze)、威尼斯(Venezia)、米蘭(Milano)等義大利城市,原因是這些地方在經濟上最富裕,也最早擺脫封建體制。

但丁觀念的誕生點約1300年前後,他讓「人」第一次成為宗教敘事的主體,象徵從神學中心轉向人性關懷的開端。透過《神曲》,他把宗教救贖與人類情感(愛、恐懼、慾望、理性)結合,
把人的內在體驗帶入信仰世界。

彼特拉克觀念的誕生點在約1340年左右,他認為人可以藉由理性與學習達到德性與尊嚴,
這是文藝復興人文思想的正式開端。他開始系統性閱讀並整理古羅馬作家(如西塞羅、李維、塞內卡)的文稿,主張人應該學習古典德性、理性與語言之美。

他提出的「Humanitas」意思是「人性之教養」,是一種結合知識、美德與理性的教育理想。

中世紀的教育與思想,是圍繞「上帝」而非「人」設計的。學習的目的不是「成為完整的人」,而是「更好地理解上帝」。主要科目稱為「七藝(Seven Liberal Arts)」三科(Trivium):文法、修辭、邏輯,四科(Quadrivium)算術、幾何、音樂、天文,這些只是神學(Theologia)的準備工具。人的理性被看作有限、必須服從啟示(revelatio)。

彼特拉克在14世紀初開始閱讀古羅馬作家,尤其受到西塞羅(Cicero)的啟發。他注意到古羅馬人談教育時,強調的不是信仰,而是「德性(virtus)」與「修養(humanitas)」。讓人透過學習語言、歷史與思辨,理解自己、成為有德性的人。

當時經院哲學(Scholasticism)已發展成一套極度理論化的系統,充滿嚴格邏輯推理與神學爭辯,但缺少人性與情感,學者會問:「這樣的學問能讓人更有智慧嗎?」

佛羅倫斯、威尼斯等城市的知識階層不再仰賴神職,他們渴望新的文化象徵。古羅馬的「理性與公民美德」正好提供了理想榜樣。彼特拉克能讀到古羅馬作家的原因,是因為那時期出現了古典文本的再發現潮(Rediscovery of Antiquity)。修道院在中世紀雖保存了部分古羅馬文稿(尤其是西塞羅、李維、塞內卡),但幾乎沒人再讀,因為拉丁文退化、重心全在神學。

彼特拉克年輕時在阿維農擔任教廷書記官,有機會接觸這些藏書。他熱愛古文學,親自到修道院、古抄本庫尋書,甚至在1326年左右重新發現西塞羅的書信集。

彼特拉克在《孤獨對話錄》(Secretum, 約1347年)裡寫道「我不願再在虛假的辯論中浪費生命,我要尋找讓人心靈成長的文字。」

他厭倦經院派的爭論,他想要找能「教人如何成為更好的人」的學問,而這正是西塞羅、塞內卡、李維的精神所在。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不是憑空誕生,而是「重新發現古羅馬對人的尊嚴、理性與德性的重視」。古羅馬種下了人文主義的種子,而文藝復興「讓它開花」。

回到古羅馬就是因為沒有一神信仰

古羅馬並非「沒有宗教」,而是沒有一神教的世界觀。他們的宗教多神、多元、務實,也不主張「人有原罪」或「靈魂得救」的概念,人在古羅馬世界中被視為有能力、理性與尊嚴的存在,
這樣的思想土壤正好孕育出後來被稱為人文主義的價值觀。

古羅馬人信奉眾多神祇(Jupiter、Mars、Venus、Minerva 等),但這些神與人的關係不是「信仰」而是「契約」。只要履行儀式、遵守義務,神就保佑城市平安。宗教行為屬於公民責任的一部分,而不是精神救贖的手段。古羅馬時期因為尚未被基督教神學主導,思想自由度更高,宗教不干預理性與德性思考。

所以古羅馬沒有「基督教式救贖觀」,因此他們能以「理性與德性」來定義人的價值。

這種「以理性理解人生、以德性實踐尊嚴」的傳統,在文藝復興時期被重新喚醒,成為人文主義的根。對羅馬人來說,尊嚴是靠行為與德性贏得的,而不是出身或地位給你的。人若能用理性控制情緒與私慾,行事合乎正義與節制,他的生命就具有尊嚴。

理性讓人能選擇怎麼活,而不是被慾望、恐懼或命運牽著走。所以「理性理解人生」的第一層意思是用思考去主宰人生,而不是被情緒或環境主宰。「理性理解人生」的第二層:人生不是要逃避痛苦或追逐快樂,而是要理解世界的規律,讓自己與自然的理性法則和諧共處。理性讓人能反省、能選擇、能自我塑造。

文藝復興讓人變成世界中心

這時期的人文主義以「人能靠理性與學習提升自我」為核心。它反對中世紀那種「人是罪人、只能靠神得救」的觀念,改強調人有創造力、有尊嚴、能理解宇宙。

達文西、米開朗基羅、伽利略等人的科學與藝術活動,都是「人」重新成為世界中心的象徵。

啟蒙時代進一步把理性變成人類法則

文藝復興的人文主義仍有宗教背景,而啟蒙運動則進一步把「理性」變成人類的普遍法則。
他們相信理性能帶來科學、法律與社會進步,教育能解放人類,使人擺脫愚昧與暴政。

笛卡兒提出「我思故我在」,代表「理性」取代神成為真理的根基,洛克強調「自然權利」,是現代人權的雛形,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不可被當作手段」,使人文主義進化為一種倫理學的普世原則。

浪漫主義出現了重新審視啟蒙時代的理性

到了18世紀末至19世紀,工業革命與啟蒙思想讓社會快速現代化,人卻感覺自己被「理性機器」統治了。於是浪漫主義者,像盧梭、歌德、雪萊、華茲華斯提出人的價值不只在於理性,而在於他能感受、想像、創造。

他們認為理性只是人性的一部分,而真正的「人性」包含情感(emotion)、想像(imagination)個體經驗(individual experience)換句話說,他們要恢復被理性壓抑的部分,也就是真實的內在生命。

這時期主張是「人應該超越理性,活出真實與創造力」。

浪漫主義也不是完全否定啟蒙思想,而是對啟蒙運動過度強調理性、秩序、科學的一種靈魂上的反抗,政治上有民主與人權、經濟上有工業革命、思想上有自由與教育。

但同時也出現了副作用社會變得制度化、功利化,人被看作「理性機器」或「勞動單位」,生活被數據與規律取代了情感與想像,放在現在來看,管理階層完全透過數字來管理員工,卻忽略了現場人員的情緒,心理狀態。

自從啟蒙時代以來,西方社會逐步建立起「科學化的社會治理」觀。到了19世紀工業革命,這種理性被推到極致,量化管理被應用在工廠制度、分工、時鐘式管理、效率至上。

20世紀初,泰勒制(Taylorism)更把工人視為可以被測量的零件,每一個動作、每一秒鐘都要被計算,這套邏輯後來演變成今天的KPI(關鍵績效指標)、OKR、績效評分制度。

理性在這裡變成「可量化的一切」,人被視為可替換的生產單位。

他們會指出,員工並不是只追求薪水與效率的機械,而是有情緒、有價值觀、有尊嚴的生命。這種忽略了人類本質的正是「理性失衡」的現代型態。

浪漫主義的信念是「我感故我在」與啟蒙時代的「我思故我在」呈現了對比。

存在主義的出現

到了20世紀,兩次世界大戰、工業化、官僚制度與科技理性全面主導,人再度感覺「被體制吞沒」,浪漫主義的感性理想似乎也無法拯救人類。

存在主義在這背景下出現,它繼承浪漫主義的反叛精神,但更殘酷地問「如果這個世界根本沒有意義,那我該如何活得真實?」

莎特(Jean-Paul Sartre)說:「存在先於本質。」

意思是人沒有預設的目的,也沒有上帝替你安排意義,你要自己創造意義、自己定義自己。

這就是浪漫主義的「真誠」與「個體性」在現代的延伸,但它不再浪漫,而是清醒。

存在主義的信念是:「我活故我責。」,也就是我存在,因此我必須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啟蒙時代原本認為人有理性以後,可以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但20世紀,這個「理性進步」的夢想破滅了,科學誕生了原子彈,工業帶來戰爭機器與階級壓迫,理性變成官僚、制度、冷漠的工具,效率雖然提高了,但人似乎更失去了自由。

我們可以反思網紅會被演算法與數據綁架,再也做不了自己喜歡的內容。

尼采說出那句震撼整個思想史的話「上帝已死。」(Gott ist tot.)

意思並不是上帝真的不存在,而是人類再也無法靠宗教來解釋世界或給自己意義。人第一次面對赤裸裸的自由與虛無,既然沒有神,那人類為什麼要活?這正是存在主義誕生的起點。

存在主義者繼承浪漫主義「尋找真實」的精神,但他們在尋找時發現真實世界是荒謬的、冷漠的、沒有答案的,世界沒有善,也沒有惡,只有自由與後果。所以他們的問題不是「如何回到自然」,而是在沒有意義的世界裡,怎樣還能真實地活下去。這是浪漫主義被現實摧毀後的清醒版本,真實並不浪漫,而是荒謬、孤獨、沒有慰藉。

浪漫主義的典型動作是逃離,逃到自然、逃到夢想、逃到愛情或藝術中尋求純粹,這是一種以美拯救真實的態度。

存在主義者卻更悲壯他們知道逃不掉。世界就是冷漠、政治就是荒謬、制度就是壓迫。但即使如此,人仍然必須「選擇行動」。

卡繆在《西西弗的神話》中,他描述被罰永遠推石頭上山的西西弗:石頭會滾下來,永無止境。

但他說:我們必須想像西西弗是幸福的。

因為在不放棄的推石過程中,人透過自己的行動賦予了生命意義。卡繆的結論是意義不是外在的給予,而是內在的選擇。沙特莎特(Jean-Paul Sartre)認為行動本身就是答案,當你做出選擇,你就在創造自我與意義,人生沒有劇本,但正因如此,自己才是導演。

存在主義被認為是人本思想的最後一個大浪潮,它是整個「以人為中心」的思想傳統——從文藝復興到啟蒙、人文主義、浪漫主義最後的結尾,在存在主義之後,西方哲學的焦點逐漸離開「人」,轉向語言、結構、權力、科技與非人類存在。

存在主義最後在1970年代結束,1950年代的巴黎咖啡館(如 Café de Flore、Les Deux Magots),莎特、西蒙·波娃、卡繆被視為思想界的明星,存在主義成為整個歐洲的精神象徵。

但最後學者認為存在主義太過關心至我,而開始轉向制度與結構,此後人的角色再度開始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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