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納蘭雪敏
第三章「沙赫、烏拉瑪與西方列強」,涵蓋從薩法維帝國衰亡到十九世紀末的伊朗歷史,圍繞六大主題展開:王權的本質與正當性、部族與君主的衝突、什葉派對王權的影響、宗教建制的壯大、外國勢力的滲透,以及伊朗社會對外來干預的反應。
作者首先借用十四世紀北非歷史學家伊本·赫勒敦的理論框架來分析伊朗的權力運作邏輯。伊本·赫勒敦提出「阿薩比亞」(asabiyah)概念,指部族成員因共同血緣和生存需要而產生的緊密團結力量。但光有武力不足以建立王朝,統治者還需要兩種「染色」:一是「王權之色」,即透過與歷代君主的血統聯繫來確立繼承正當性;二是「宗教之色」,即藉由宗教權威來提升號召力。伊本·赫勒敦還觀察到王朝興衰呈波浪狀循環,崛起、穩定、衰落、覆滅,這個模式在伊朗歷史中反覆上演。
簡單說就是血統與宗教來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
薩法維帝國在阿巴斯大帝死後迅速腐化。繼任的沙赫(伊朗國王)們沉迷後宮、鴉片與烈酒,蘇萊曼沙赫醉酒後隨意處決官員,侯賽因蘇丹沙赫則派人到全國各地綁架美貌女子充實後宮。
1719年,年僅19歲的阿富汗加爾扎伊族首領馬哈茂德率領萬餘人攻入伊朗,圍困伊斯法罕。這座曾經近百萬人口的輝煌都城遭到屠殺,侯賽因蘇丹沙赫親自走出城門投降,將王冠交給征服者。半世紀後英國小說家莫里耶造訪伊斯法罕,發現整座城市仍是一片廢墟,街道上只有豺狼出沒。
如果我們跟中國的朝代做一點比較:
中國歷史上沉迷酒色荒廢國政的皇帝並不罕見。商紂王的「酒池肉林」是最早的經典案例。南朝的幾個末代皇帝以荒淫殘暴著稱。明朝的萬曆皇帝近三十年不上朝,嘉靖皇帝沉迷煉丹修道數十年不理朝政,明武宗建「豹房」縱情聲色。清朝咸豐帝在英法聯軍攻入北京後逃往熱河,沉溺於戲曲和鴉片。所以帝王腐化在中國同樣存在。
但中國確實有一些制度性因素在一定程度上緩衝了個別皇帝昏庸的衝擊。最重要的是中國從秦漢以來就發展出一套成熟的官僚體系,特別是科舉制度從隋唐開始系統化地選拔文官,形成了一個相對獨立於皇帝個人意志的行政機器。即使皇帝不理朝政,內閣、六部和地方官僚系統仍然可以維持國家的基本運轉。萬曆皇帝三十年不上朝,明朝雖然內部問題嚴重惡化,但並沒有立刻崩潰。
書中第二章對薩法維帝國的描述顯示,伊朗的政治結構高度依賴君主個人。作者用了一個比喻:「君主是權力拱頂的楔石,如果他失去位置,整個結構很快就有崩塌的危險。」薩法維帝國沒有發展出類似中國科舉制度的文官選拔機制,權力主要在沙赫、突厥部族軍事領袖和宗教領袖之間分配。阿巴斯大帝雖然引進了喬治亞奴隸軍和中央官僚來取代部族封建體系,但這個新體系完全繫於沙赫個人的權威和能力。一旦沙赫無能,就沒有制度化的替代機制來維持國家運轉。
中國的另一個制度優勢是諫官系統和史官傳統。御史台、言官制度在理論上賦予官員批評皇帝的權利,雖然實際效果因朝代而異,有時進諫的代價是掉腦袋,但至少這個制度框架存在。儒家的天命觀念也提供了一種理論上的約束,暴君會失去天命,這與書中描述的波斯「法爾」(farr)概念其實非常類似,但中國的儒家士大夫階層比伊朗的烏拉瑪更早也更深地嵌入了國家治理體系。
不過也不應過度美化中國的制度。當體制本身腐化或皇帝刻意破壞制度時,中國同樣會陷入類似的惡性循環。明末崇禎皇帝雖然勤政但多疑,殺害或逼走了多位能臣,與書中描述的阿巴斯大帝因偏執而殺子弄瞎兄弟的行為有異曲同工之處。而且中國王朝更替的規模往往遠超伊朗明末清初的戰亂導致中國人口可能減少了數千萬,破壞程度不亞於蒙古浩劫對伊朗的衝擊。
所以核心差異或許不在於帝王個人品質的好壞,而在於制度的緩衝能力。中國的官僚體系為昏君提供了更厚的緩衝墊,讓王朝能在皇帝失能的情況下多撐一段時間。伊朗的體制則更加脆弱,沙赫一旦失能,衰敗幾乎立即顯現。但兩者最終都印證了阿克頓勳爵那句話的普遍性,不受約束的絕對權力,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終究會走向腐化。
在隨後的混亂中,軍事強人納迪爾崛起。他精通火繩槍,從士兵做到實質統治者,在薩法維末代傀儡沙赫背後掌權十年後,於1736年召開類似蒙古庫里勒臺的大會議,脅迫與會者擁戴他為沙赫,有一位表達異議的重要人物當場被絞死。納迪爾沙赫缺乏王權血統的正當性,試圖用軍事勝利來彌補,甚至遠征印度洗劫德里,搶走了著名的孔雀寶座。他還嘗試了一項激進的宗教改革,要求伊朗人放棄十二伊瑪目派的核心信仰,改信以第七伊瑪目為中心的「賈法里派」,但這比亨利八世脫離教廷還要激進得多,很快就被迫放棄。
納迪爾之後,卡里姆汗贊德採取了一種在伊朗史上前所未見的執政方式。他不稱沙赫,而自稱「人民的代理人」(vakil),以相對溫和開明的方式統治,成為伊朗少有的善政時期。然而接下來的卡扎爾王朝創始人阿迦穆罕默德則走向另一個極端。他幼年被閹割,被囚禁二十年,逃出後以殘暴手段重新統一伊朗,攻克克爾曼時下令殺死或弄瞎所有男性俘虜,將婦女兒童分給士兵為奴。他最終在荒誕的情境中被殺:因為在星期五下令處決兩名僕人但延後到隔天執行,卻又讓他們留在自己的寢室,結果當晚就被這兩人反殺。
第三章用大量篇幅剖析什葉派宗教體制的結構。作者將烏拉瑪(宗教學者群體)比喻為大學教授團體,他們不是由上級任命的神職人員,而是一個自我延續的學術共同體,以知識、聲望和品行作為准入標準。最底層的毛拉相當於中世紀歐洲的鄉村教士,稍識文字,負責教授古蘭經和仲裁糾紛。學生稱為「塔利布」(talib),其複數形式就是我們熟知的「塔利班」。穆智台希德(mujtahid)相當於教授,是深入研究什葉派文獻後獲得認證的專業學者。阿亞圖拉則是最高等級,被視為最接近隱遁伊瑪目智慧的人,他們發布的法律意見對所有穆斯林具有約束力。
什葉派神學中最關鍵的概念是「隱遁」(ghaybat):第十二任伊瑪目在西元874年「消失」,信徒相信他將在末日重返人間。在隱遁伊瑪目歸來之前,沒有任何人擁有完全合法的統治權。這個信條在實踐中形成了沙赫與烏拉瑪之間的微妙平衡,沙赫需要烏拉瑪的認可來鞏固統治正當性,烏拉瑪則需要沙赫提供世俗保護。作者將這種關係類比為美國總統與最高法院的互動,雖不精確但有助理解。然而隨著卡扎爾王朝日益腐敗並向外國勢力靠攏,烏拉瑪開始主張更大的政治權力,逐步從幕後顧問走向台前。
外國勢力滲透伊朗的歷史從1507年葡萄牙艦隊到達波斯灣南岸開始。1515年葡萄牙佔領荷姆茲島,這是伊朗第一塊被基督教國家奪取的領土。此後英國人來了,成立莫斯科公司試圖透過俄羅斯陸路與伊朗貿易,後來又從海路進入。阿巴斯大帝利用英國海軍擊敗葡萄牙人,但代價是給予英國人進入伊朗內陸的自由通行權和準治外法權。荷蘭人隨後到來,一度擊沉英國印度洋艦隊,並砲轟了阿巴斯港,這是「砲艦外交」的首次實踐。
阿巴斯大帝也培植了伊朗自己的商業力量。他將亞美尼亞人遷移到伊斯法罕,建立了一個自治商業社區。亞美尼亞商人在阿勒坡設立貿易站,甚至在荷蘭和英國開設分支,反向進入歐洲市場。當英國人試圖讓亞美尼亞人只跟他們做生意時,亞美尼亞人拒絕了,表示不會落入壟斷陷阱。這讓英國人意識到,要控制亞洲貿易,必須結合軍事力量與政治控制。
十八世紀起,英俄兩國在伊朗展開「大博弈」(Great Game)。彼得大帝率先南下,在巴庫發現了石油,成為第一個從伊朗石油獲利的外國人。俄國在兩次俄波戰爭(1813年和1828年)中迫使伊朗割讓高加索大片領土,將裡海變成俄國內湖,並強加巨額賠款。1828年《土庫曼恰伊條約》後,俄國使團在德黑蘭試圖闖入伊朗家庭的私人區域搜尋高加索人,引發民眾在烏拉瑪鼓動下衝擊俄國使館區,殺死多名俄國人。作者認為這是伊朗民族主義首次以群眾運動形式爆發。
英國方面,1856年伊朗收復赫拉特引發英國恐慌,英軍從印度出發沿波斯灣進攻伊朗,逼迫伊朗在1857年巴黎條約中承認阿富汗主權。此後俄國繼續蠶食中亞,先後佔領塔什干、撒馬爾罕,迫使布哈拉成為附庸。
在國內,改革派官員米爾扎·侯賽因汗試圖推動現代化。他在擔任駐鄂圖曼大使十二年後歸國,推動法律改革和經濟開放。1872年,他促成了路透男爵特許權,將伊朗的鐵路建設、礦產開採(包括石油)、森林資源和銀行業務幾乎全部交給一家英國公司。
這筆交易激怒了烏拉瑪和其他既得利益者,而沙赫的歐洲之行又因後宮女眷的安排問題引發宮廷政變,沙赫最寵愛的妻子因被送回國而遷怒米爾扎·侯賽因,聯合烏拉瑪和其他政敵將他扳倒。路透特許權在俄國壓力下被撤銷,但路透後來獲得了石油勘探權和帝國銀行的特許經營權。
1890年的菸草特許權事件則是沙赫與烏拉瑪對決的高潮。沙赫將菸草貿易壟斷權授予英國帝國菸草公司,烏拉瑪的最高權威發布一道宗教令(fatva),宣布在特許權存續期間使用菸草為致命罪行。全國上下一夜之間集體戒菸,沙赫被迫撤銷特許權。但英國隨即要求伊朗支付相當於三十三年特許權收入的賠償金,伊朗不得不向英國帝國銀行借款,由此背上第一筆外債。更深遠的影響是,沙赫首次承認自己受制於宗教權威的裁決,王權的絕對性被打破。
章節最後介紹了賈邁勒丁·阿富汗尼,十九世紀最具影響力的伊朗思想家。他主張以回歸伊斯蘭「第一原則」的方式來抵抗歐洲帝國主義,類似於基督教清教徒運動的邏輯。在遊說沙赫改革失敗後,他默許了一名追隨者刺殺納賽爾丁沙赫的行動。繼位的穆扎法爾丁沙赫軟弱無能,連登基費用都要向英國帝國銀行借貸,將伊朗推向第一次革命的邊緣。
這一章主要說十八至十九世紀伊朗的三重困境:王權因缺乏制度約束而在暴政與無能之間擺盪;宗教建制逐漸從消極配合轉向主動挑戰世俗權力;而英俄兩大帝國主義勢力則從商業滲透發展為政治控制,伊朗的經濟主權和領土完整持續遭到侵蝕。這三股力量的交匯,最終將催生伊朗近代史上的第一場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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