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納蘭雪敏
我看到很多政策都非常喜歡設定排富條款,其實排富條款完全沒有必要,原因在於現在排富的統計調查,通常都是以國稅局的所得收入為主的,而怎樣的人會被排富?當然就是所得月高的人越容易被列入排富條款,問題是這些人所繳的稅金也是最高的。
假設以我們以下圖來看,126萬年收入的人,他一年需要繳至少11.2萬的稅,比起56萬收入的人,他的稅金整整多出8萬4千元,排富條款的盲區是認為會排擠到貧窮的人的福利,實際上恰恰不會,可以從圖表中看到,所得高低對於稅金的影響是很大的。
實際上排富更多是一種政治思考,而不是經濟思考,因為社會主要貢獻稅金的是高所得者而非低所得者,從下圖可以看到,126萬的所得是56萬的1.25倍,但稅金卻是4倍。而社會卻排擠繳四倍稅金卻沒有辦法享受福利的人?這樣怎樣鼓勵高所得的人繳稅?
下圖代表區間,1,260,000是以區間上限試算。
不但不應該排富,還應該幫這些高所得者增加福利,為什麼呢?因為比較126萬的所得是56萬的1.25倍,稅金是4倍,福利不可能比起56萬所得的人有4倍之多,卻可以透過其他方式來讓這些高所得者更願意繳稅。
比如2023年1月1日開始,育兒補助開始取消排富,只要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未同時請領托育補助、公費安置,都具備資格,第1名子女5,000元/月、第2名子女6,000元/月、第3名(含)以上子女7,000元/月。
這已經帶有相當不錯的經濟思維,如果我們計算一下,進入126萬以上的家庭,年繳11.2萬的稅金,生一名小孩,5000*12 = 6萬元,他所繳的稅金還是足以支付6萬元的補助,但如果56萬所得的家庭,領取補助,他一年只有繳交2萬8的稅金,卻要補助6萬元,等於是從其他稅金補貼他的生育補助。
從生育津貼就可以看到這是一個由富人補貼窮人生育的政策,但沒有道理12%級距以上所得者沒有享用的資格,因為他們就算拿到補助還是必須多付錢,而反觀56萬所得以下,卻是拿多數所得者與其他稅收領取補助,依據2018年的資料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家庭(所得淨額121萬元以下),占所有納稅戶約9成,所以等於9成的家庭實際上如果領取生育補助政府都還必須額外從其實稅金補貼。
但10%被排除的家庭,卻是自己繳的稅金就足以涵蓋育兒津貼,所得稅本身的級距設計,就是在劫富濟貧,達到平衡社會財富的作用,這樣的設計本身就已經對於富人不利,而再把補貼與獎勵取消,實際上以20%為劃分點,實際上最不利的並不是所謂的『富人』,而是中產階級。
舉例來說,126萬收入以上的家庭,假如少領6萬元津貼,等於必須多支出6萬元給小孩的支出,但如果收入在125萬的家庭,卻可以領取6萬元支出,實際結果126萬的家庭會比125萬的家庭要支出更多,而6/126萬,是最大的比例,也就是說如果超過126萬的比例越多。
以郭台銘為例,他如果領取6萬補助,他的母數是90億元,6萬/90億元,6萬補助對於他所繳的稅金比例很低,所得比例也很低,他有沒有領影響都不大,因為他有90億元,但卻會嚴重傷害126萬以上這個級距的家庭,等於對真正的富豪沒有影響,影響的是中產階級。
所以所有的政策都不應該排富,反而應該獎勵,只要這個獎勵是人人平等的,對於所得稅高者其實變相還有增進消費以及提高繳稅意願的作用,這樣舉例更能理解,一樣以6萬元的獎勵來說。
假設有一個超級貧窮的所得者,一年只賺6萬。
獎勵6萬/所得6萬=100%
獎勵比例是100%
獎勵6萬/所得600萬=1%
可以看出所得越高,獎勵比例其實越少獎勵根本沒有影響,但對於低所得者卻是幫助很大,所以並不需要排富,反而真正影響財政的是低所得者的獎勵,政府要想辦法創造更多高所得者,才能降低財政支出,人民的所得越低,政府財政負擔與補貼就必須要更多。
0 留言